1.1 本指导意见主要适用于南水北调东线泵站工程,针对东线泵站扬程低、流量大、年运行时间长、水质要求高的特点,提出保证水泵产品质量和性能水平的有关要求。南水北调其他泵站工程可参考使用。
1.2 南水北调泵站工程的建设程序,参加南水北调泵站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资格)条件,以及项目管理办法等,按照《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水泵采购
2.1 采购方式和范围
2.1.1 水泵采购由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2.1.2 对于从国外引进设备的项目,宜由国内外制造单位联合投标,做到引进设备与引进先进设计、关键技术和工艺相结合。
2.1.3 水泵采购主要包括水泵模型和装置模型,水泵及装置的水力设计,水泵的设计、制造和服务等。
招标文件提供的水泵模型和进出水流道,仅供投标人制定投标方案时参考。投标人应提出性能合适的水泵模型和进出水流道,并对投标方案负全部责任。
2.2 标段划分
立式轴流泵或混流泵机组一般为一个标段,必要时可将水泵、电机分为两个标段。贯流泵机组宜为一个标段。
对机组招标为一个标段的,应明确水泵制造单位为投标责任主体。对水泵、电机、齿轮箱分开招标的,应由水泵制造单位提供配套技术数据并负责技术协调。
2.3 招标文件
2.3.1 招标文件提出的水泵性能指标、技术指标、质量指标,应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承诺,并对实现指标的方法和措施作出说明。
2.3.2 招标文件应明确提出水泵(装置)的性能指标保证值和相应的考核验收办法,水泵(装置)模型验收试验台的确定原则,以及原型、模型之间的效率转换公式。
水泵(装置)的性能指标保证值,一般包括设计扬程、最大扬程、最小扬程、平均扬程下的流量、轴功率、效率、汽蚀余量值,泵的最大轴功率和飞逸转速等。
重点考核水泵(装置)在设计扬程工况下要达到设计流量,平均扬程工况下要处在最高效率区运行,最大扬程和最小扬程工况下不产生汽蚀危害、保证稳定运行。
平均扬程工况下的水泵及装置模型参考值见附表1。
2.3.3 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文件在响应招标文件性能指标保证值时作出分析比较,并附具投标水泵模型和装置模型性能指标的说明资料。投标水泵模型和装置模型的性能指标,按合同规定的考核验收办法最终确认。
投标水泵模型资料包括泵段模型试验报告及试验中的机械损失修正情况,该模型的开发试验和生产应用情况等。投标进出水流道资料包括水力损失计算成果或计算流体力学(cfd)数值分析成果、水力模型试验成果等。投标装置模型资料可包括装置性能计算成果或装置模型试验成果等。
投标水泵模型必须提交该水泵模型所有者同意使用该水泵模型及其图纸的有效证明文件。
2.3.4 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文件具体说明保证水泵模型实物和水泵模型图纸一致性、严格按照水泵模型图纸放大成原型水泵图纸、保证原型水泵产品与模型水泵几何相似的技术措施和考核验收办法。
2.3.5 招标文件应要求中标人对原型水泵泵体及有关部件进行结构设计,对贯流泵的灯泡体和支撑体进行静、动态计算;对水泵启动和停机过渡过程进行计算,并按可能出现的最大荷载计算应力分布和振动水平,提出电动机的配套功率和启动特性。
2.3.6 招标文件应明确提出所采购机组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一般要求水泵寿命≥30年、大修间隔≥3万运行小时、强迫停机率≤0.6%,水导轴承正常使用寿命≥2万运行小时、主轴轴颈正常运行寿命≥10万运行小时,齿轮箱齿轮更换时间≥1×109满载运行接触次数等。
2.3.7 招标文件应提出关键部件的加工精度及尺寸允许偏差要求,并列出投标人应遵循的技术标准。
水泵叶片及导叶的线型偏差和厚度偏差,装配后的各叶片安放角偏差,任一安放角下叶片与叶轮室之间的单边间隙、叶片与叶轮体球面之间的间隙,以及齿轮的齿面硬度、加工精度、装配间隙及接触度等水泵关键零部件尺寸的偏差,允许偏差值参见附表2。
叶片表面粗糙度应在ra1.6之内,叶轮体、叶轮室过流表面粗糙度应在ra3.2之内;导叶、导叶体过流表面粗糙度应在ra6.3之内;管道过流表面粗糙度应在ra12.5之内。叶轮静平衡应达到g6.3级。
2.3.8 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文件详细说明各部件加工制造质量标准,特别要对叶轮体、叶片、叶轮室、导叶、水导轴承、主轴、叶片调节机构等水泵关键部件,以及齿轮箱等,具体说明所用材料、加工方法、制造装备、加工工艺、加工精度和检验办法。水泵主要部位所用材料要求见附表3。
2.3.9 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文件对水泵的水导轴承采用不同材料制作进行技术经济比较。
如选用聚胺脂橡胶水导轴承的,其技术指标要求参见附表4。
2.3.10 招标文件应对水泵机组的噪音、振动,水泵过流部件的材质、涂料或油漆等,提出环保要求。油润滑导轴承和油压调节机构等用油设备不应当漏油。
2.3.11 招标文件应对水泵机组或泵站自动化水平、自动化元件及预留接口,提出相应技术要求。
2.3.12 招标文件应考虑水泵生产制造的合理周期,要求投标文件对包括设计、制造在内的供货周期作出说明。该生产制造周期应当包括为保证和提高水泵产品质量而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如模型验收、铸件退火、厂内装配、外协件验收等)所占用的工期。
2.3.13 招标文件应提供泵站厂房布置以及与水泵、电机有关的土建控制尺寸及相应图纸等。
2.4 评标
2.4.1 评标标准和方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2.4.2 在投标人资质(资格)审查与水泵性能、制造能力评审过程中,对投标人提交的经历(业绩)材料和有关单位出具的产品运行状况证明材料,需进行必要的核实;对投标的水泵(装置)模型的性能指标、主要部件的技术指标和质量指标,应分析其合理性及可行性,并进行必要的查证;对投标响应的加工精度和质量标准,应针对投标人的制造装备和加工工艺分析其可行性,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2.4.3 在投标价格评审过程中,需分析各投标人分项报价的合理性等问题。
2.4.4 在综合评价投标人的技术水平和商务情况后最终确定中标人。
3 水泵监造
3.1 制造单位是产品质量的直接责任者。水泵设备监造是对采购产品从设计、原材料、制造工艺、产品检验到包装出厂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产品质量提供鉴证。
3.2 水泵设备监理(监造)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资格)和经历(业绩),能够派出满足泵站工程建设要求的设备监理(监造)工程师,依据国家关于设备监理的有关规定和监造合同要求驻厂监造。
3.3 设备监理(监造)工程师必须持有设备监理(监造)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大型水利机械监造经历,或十年以上或两个项目以上的大型水泵(水轮机)设计、制造、安装和大修的技术经历。
设备监理(监造)工程师如与制造单位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可能影响监造公正的其他情形的,应当回避。
3.4 设备监理(监造)工程师主要职责
3.4.1 依据监造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写“监造大纲”和“监造实施细则”,报招标人批准后执行。
3.4.2 参加水泵设备采购招标文件审查;进驻制造单位监造;监督制造设计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审查原型水泵图纸与模型水泵及其图纸的几何相似;审查工艺设计能否达到合同要求;检查计量器具是否达到“二级计量单位”的指标;监督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检查协作单位的资质及加工能力;检查制造单位的生产计划和检验验证计划执行情况;检查特殊工种的上岗资格;进行各项程序性、文件性监督检查等。
3.4.3 对产品加工制造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控制;对主要材料检验和关键加工工艺进行跟踪检查;对关键部件的加工精度和装配精度进行旁站检查;对关键工序进行检查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对重要质量问题签发“监造通知单”,提出处理意见;签发合格产品支付凭证等。
3.4.4 按照合同约定,参与组织设计联络、协调进度、定期递交阶段报告、及时反馈存在问题、编写监造报告、配合出厂验收和安装监理。
4 水泵安装
4.1 承担水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和监理任务的单位应分别具有相应资质(资格)和经历(业绩)。
4.2 水泵安装按照《泵站安装与验收规范》(sl317-2004)执行。
4.3 现场安装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具有大型泵站(水电站)设备安装监理,或十年以上或两个以上大型泵站(水电站)设备安装、大修的技术经历。
4.4 水泵现场安装监理的主要职责
4.4.1 审查水泵安装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范和制造单位的安装说明书,监督水泵安装质量,控制安装工程进度,签发合格工程量支付凭证。
4.4.2 监督水泵设备的现场卸货、转运、开箱、清点、检查以及保管工作;监督检查到工地设备的缺陷处理,以及由安装单位提供的安装材料和辅助设备的质量。
4.4.3 监督检查全部预埋工作。审查预埋图纸并配合设计单位对相关土建或安装图纸的修正和补充,参与预埋件高程、水平度和同心度等预埋质量检验。
4.4.4 监督检查每一个分部工程的安装质量,必要时进行独立抽检。参与水平度、同心度、摆度、叶轮室圆度、叶片安放角、叶片与叶轮室间隙等重要部位的安装质量检验。
4.4.5 协调设备安装与其他工种在进度、工作面、二期混凝土浇注等方面的衔接与配合,协调设备安装与设备制造单位的衔接与配合。
4.4.6 依照监理合同参与机组试运行验收有关工作。
4.5 设备制造单位应派合格工程师驻安装工地,配合指导水泵安装和试运行。
5 水泵验收
5.1 验收阶段
水泵验收分为模型验收、出厂验收、试运行验收三个阶段。
5.2 模型验收
5.2.1 模型验收包括泵段模型验收和装置模型验收。模型验收试验执行《水泵模型验收试验规程》(sl140-97,以下简称《规程》)。验收单位应事先组织编写水泵模型测试工作大纲并依照执行。
5.2.2 水泵(装置)模型验收试验所采用的水泵模型和进出水流道,必须与水泵采购合同及泵站工程实际采用的水泵模型和进出水流道相同。泵段和装置模型验收试验宜在同一试验台上进行。
5.2.3 合同约定的模型验收试验台,必须是经过部、省级以上部门组织鉴定,分项测量误差符合规定,综合效率误差≤±0.4%。
5.2.4 模型试验投入运转测试前,验收单位应专门组织对试验装置的检查,包括检定机构对试验台测量传感器和仪表的率定及现场标定的情况,自动数据采集处理系统的参数设置和运行情况,水泵(装置)模型的几何形状和尺寸与设计图纸误差的检查情况等,并对试验台的测试重复性进行检验。
5.2.5 模型验收试验报告按《规程》和合同有关规定的内容编制。报告应附具完整的模型泵和模型装置及经换算的原型装置的能量、汽蚀、飞逸等特性曲线。
5.2.6 模型泵(装置)与原型泵(装置)的流量、扬程、轴功率和汽蚀余量的换算公式统一采用《规程》有关公式。模型泵(装置)与原型泵(装置)的效率换算,按合同规定执行。
5.2.7 模型验收中应核查设计扬程、平均扬程、最大扬程和最小扬程等特征工况下的流量、轴功率、效率、汽蚀余量试验结果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保证值指标。
5.2.8 模型验收合格,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原型水泵制造、现场流道施工。
5.3 出厂验收
5.3.1 原型水泵的出厂验收包括文件验收与实物验收,并形成出厂验收报告。
5.3.2 文件验收
制造单位应提供产品出厂总结报告,包括设计、工艺、质检报告等。
设计报告应说明是否按合同规定或有关规程达到优质产品设计要求,有无重大设计修改。
工艺报告应说明所采用的工艺,是否保证产品制造质量达到优质产品的要求,有无重大的工艺修改。
质检报告应根据有关规程规定,统计主要零件合格率,说明有无回用品或代替品等。
设备监理(监造)单位应提供监造报告,说明产品设计、原材料、外协件、制造工艺、质量检验以及加工装配精度等方面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5.3.3 实物验收
实物验收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内容、检验标准、检验方法和精度要求进行。
水泵的实物检验主要是检查原型水泵与模型水泵的几何相似和加工误差,以及各部件装配尺寸;抽测叶片型线误差、主轴加工精度、叶轮静平衡试验、叶轮与叶轮室套装等。
5.4 试运行验收
5.4.1 机组试运行验收是对原型水泵和装置的水力性能、制造质量和安装质量,以及机组系统、电气系统和自动化系统的综合检验。
5.4.2 机组试运行验收按照《泵站安装与验收规范》(sl317-2004)和《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gb/t8564-2003)中有关机组试运行的要求进行。
5.4.3 机组试运行期间,应同步测量扬程、流量、功率等有关运行状态参数,要尽可能创造条件进行设计扬程、平均扬程、最大扬程下和最小扬程的试运行。
5.4.4 根据测量数据计算机组装置效率,与模型验收试验提供的装置性能指标进行对照分析,编写机组试运行验收签定书。
6 附 则
6.1 本指导意见的主持单位: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管理司。
6.2 本指导意见主要起草人:沈日迈、陈茂满、王曰平、马黔。
6.3 本指导意见审查技术负责人:汪易森。
6.4 本指导意见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6.5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
平均扬程工况下的水泵及装置模型效率参考值
泵站扬程(m) |
水泵效率(%) |
装置效率(%) |
10.0 |
≥85.0 |
≥78.0 |
9.0 |
≥84.5 |
≥77.0 |
8.0 |
≥84.0 |
≥76.0 |
7.0 |
≥83.5 |
≥75.0 |
6.0 |
≥83.0 |
≥74.0 |
5.0 |
≥82.5 |
≥73.0 |
4.0 |
≥82.0 |
≥72.0 |
3.0 |
≥81.5 |
≥68.0 |
2.0 |
≥81.0 |
≥66.0 |
注:
1. 表中“泵站扬程”即“平均扬程”,为泵站可能出现的进出口水位差的历时加权平均值,见gb/t 50265-97《泵站设计规范》第3.4.2款说明。
2. “水泵效率”为d=300mm水泵模型的泵段效率,“装置效率”是“泵站扬程”工况的装置模型效率值。
3. 表中水泵效率与装置效率均为模型效率,原型效率采用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明确的原、模型效率换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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